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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题
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,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减按()征收率征收增值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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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题
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,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,纳税人减按()%征收率征收增值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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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题
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,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,可按照简易办法()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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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题
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,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,按照简易办法依3%征收率减按2%征收增值税(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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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5题
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,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,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%征收率减按2%征收增值税,改为减按()征收增值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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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6题
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,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,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%征收率减按2%征收增值税,改为减按征收增值税()
A.0.0025
B.0.005
C.0.01
D.0.0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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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7题
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,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,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%征收率减按2%征收增值税,改为减按()征收增值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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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8题
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,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,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%征收率减按2%征收增值税,改为减按0.5%征收增值税(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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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9题
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,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,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%征收率减按2%征收增值税,改为减按()%征收增值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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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0题
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,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,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%征收率减按2%征收增值税,改为减按1%征收增值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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