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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据《关于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》(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19年第49号),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()
A.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,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,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
B.在政策执行期限内,如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,应停止适用据实扣除政策
C.企业同时发生扶贫捐赠支出和其他公益性捐赠支出,在计算公益性捐赠支出年度扣除限额时,符合上述的扶贫捐赠支出不计算在内
D.企业2018年12月31日之前已发生的符合条件的扶贫捐赠支出,不执行本公告规定的政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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